
1、定点经营 只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才能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资格。
2、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
3、法律依据:《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定点经营制度。医疗机构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有注明,采购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品种目录管理制度。
4、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购进管理 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做出一些新的规定。为加强该类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品的合理应用,防止流弊现象发生,根据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建立规范有效的药品管理制度 定点经营制度;品种目录管理制度;专用处方和用量管理规定;申报销毁制度。
【答案】:E 本题考查精神药品分类。精神药品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精神 药品的类别依据其产生的身体依赖性和对身体的危害程度划分。《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规定,精神 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 药品和第二类精神 药品,其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根据国家健康卫生委员会查询得知,精神药品分类的依据主要来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该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7月26日通过并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
精神药品分为一二类的依据是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划分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精神病药品。
对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的程度。根据查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信息显示,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的依据是对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的程度。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被划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更高的危险性,因此,国家对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更加严格,如处方限量、使用记录等。
1、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2、第一条 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麻醉药品是指能使整个机体或机体局部暂时、可逆性失去知觉及痛觉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