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是在2006年由国家级重点中专贵阳市卫生学校六十八年的办学基础上以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金阳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为附属医院组建的贵州省第一所独立的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护理、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管理、医学检验技术等医学相关专业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学院。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前身贵阳市卫生学校,创建于1939年10月1日,初名“贵州省医事职业学校”,1941年8月更名为“贵州省省立贵阳高级医事职业学校”,后又经过两次与其他医学类学校合并,1958年10月定名为“贵州省贵阳市卫生学校”。
贵阳卫校成立于1939年10月1日,前身名为贵州医学职业学校,经多次更名,2006年1月,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贵阳卫生学校,为了实施两种教学模式,即中高职教育在学校的高度衔接。贵阳卫校位于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所在的观山湖区,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贵阳有卫校。贵阳市卫生学校坐落于贵阳市市区,创建于民国28年(1939年),前身是贵州省立贵阳高级医士职业学校,1950年先后与省立贵阳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赣东北军区卫生学校、省立遵义高级医士职业学校合并,改名为贵州省卫生学校,属省卫生厅。
贵阳卫校简介:贵阳卫校坐落于贵阳市市区,创建于民国28年(1939年),前身是贵州省立贵阳高级医士职业学校,1950年先后与省立贵阳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赣东北军区卫生学校、省立遵义高级医士职业学校合并,改名为贵州省卫生学校,属省卫生厅。1961年,学校更名为贵阳卫校,改属市卫生局。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分工明确,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以下是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包括会议组织、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关制度制定、日常政务处理等。
3、首先,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拟相关法规和工作部署,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其次,该局负责全市的质量监督工作,执行产品质量检查,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确保市场秩序。
4、通过质量检测考试的员工通常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质量控制制度、生产流程管理、检测方法以及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和公司形象。企业聘用通过质量检测考试的员工作为质量控制团队的一员,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竞争力,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5、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含磷洗涤剂的,由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原辅材料和专用生产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贵阳市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细则,旨在加强烟花爆竹的全面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各级政府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各司其职,共同监督。
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简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它于2007年8月28日由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份法规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共安全,规范烟花爆竹的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燃放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及小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和时间除林区外由各区(镇)人民政府确定。第五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外的地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含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城市建设用地)及其他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创建文明、有序、卫生、安全的农贸市场环境,根据《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查询,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关闭、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
第九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配建标准,按照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1、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网络操作系统,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公开商品房房源和销售信息,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
2、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3、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包括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下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市产品质量管理,明确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产品生产、销售活动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及本办法。
贵州大学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成立于2004年4月,2005年通过贵州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2005)量认(黔)字(Q0279)号],中心位于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南校区,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7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9人,讲师8人,实验师1人,助教1人。
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分工明确,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以下是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包括会议组织、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关制度制定、日常政务处理等。
在2002年11月,我们参加了由中国工作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协会联合举办的首届金像杯“全国面包烘焙大赛成都赛区”,凭借出色的技艺荣获优胜杯奖,艺术面包组更是荣获了第三名的荣誉。同年2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我们的产品给予了高度认可,授予“质量跟踪产品”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