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销售处罚标准(特殊管理要求药品的零售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次数:26

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有哪些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分析: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督管理实施条例》对哪六类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七类违规药品,对责任人有并处违法收入10%--50%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117条规定

1、法律分析: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111119条规定,使用劣药的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共七个条款,其中六个为逾期不改的再处以其他处罚,唯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为可以处以罚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劣药的处罚区别药品批发与零售,起罚金额相差十倍,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起罚金额计算不区别。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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