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种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2、为了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品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民、法人等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黑龙江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任何在本省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行为,均需遵循此条例规定。
3、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中,明确规定了一系列针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首先,对于监理单位未能遵守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若不改正,将面临一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其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将考虑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并可能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特制定了本条例。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活动及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并进行实施监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立质量监管部门并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2000年1月20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于同年1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该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该条例共有9章,总计82条内容,分为以下章节:第一章总则,阐述条例的宗旨、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