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药品销售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09 浏览次数:15

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的从业管理,规范从业单位、人员行为,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药械安全有效使用,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一条 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开具处方。建立健全病历档案制度,妥善保存病历、处方等医学文书,保证其真实完整。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销售处方药品。法律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第十二条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药监局有哪些规定是关于药品销售的?

1、第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2、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

3、月16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指导,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主办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暨2022中国药品互联网共治大会”在线上召开。

4、请有关企业于今年十月底前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药品备案规定?一,每个药品经营企业都应该到当地药监部门进行药品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备案。

5、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见本报2月8日A4版)。《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本报记者就《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修订原则及主要内容等问题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

6、一省出台GSP检查新规,明确了零售药店检查范围、检查频率...GSP检查新规,这类药店每年都要查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了《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连市药品零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零售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大连下架所有退热类药品是因为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为了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防止药品短缺和滥用现象的发生。这一举措是为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大连市买感冒药不需要手续。根据2022年12月6日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实名登记信息。根据2020年5月大连市发布的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需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并且需要实名登记。

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非处方药流通规定

禁止性的规定: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摆放、采购:A.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应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摆放药品。

②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③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④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⑤进口药品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答案解析:《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①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②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警示语或忠告语、规定标志总结 警示语是指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也可以包括药品禁忌、注意事项及剂量过量等需提示用药人群特别注意的事项。

法规近四年各章分值分布如下: 具体的分值对比如下: 第一章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 第一节执业药师管理2015年出题量是5道,2016年出题量是2道,2017年的出题量是1道,2018年的出题量是2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

1、第六条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必须按照分类管理、分类销售的原则和规定向相应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销售记录备查。

2、法律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流通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方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3、法律分析:药品零售企业未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 款。

4、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 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第六条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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